9月4日,由內蒙古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曉軒受賄案在通遼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帶領辦案團隊出庭支持公訴的通遼市檢察院檢察長張忠明在法庭上聲音鏗鏘:“林曉軒作為國有金融機構的‘關鍵人員’‘專家型人才’,曾享受國務院津貼,本應該利用所學專業知識、所轄管理職權、所積累實踐經驗,服務和保障打贏‘三大攻堅戰’,其所受賄資金,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領域,可以扶持160個左右中小企業或小微企業;在精準脫貧工作中,可以讓現行標準下5000余戶貧困家庭脫貧。但被告人林曉軒卻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滿足自己私欲,置國家利益于不顧、置金融風險于腦后,背離黨的宗旨,突破法律底線,蛻變到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對立面,致使黨和國家的利益受損,致使3.2億元經行賄人運作套取,用于中飽私囊……”
張忠明的話仿若一記記重錘,讓林曉軒一次次低頭沉思。
1965年出生的林曉軒,大學畢業后進入工商銀行工作。之后的30年里,他從地方銀行到工商銀行總行,從基層人員到銀行高管,先后擔任過中國工商銀行信息科技部總經理、首席信息官,中國農業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民生銀行首席信息官等職務。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4年,林曉軒共涉嫌非法收受他人錢款2619萬余元。